烟花什么时间可以燃放?规定在这里
2021-12-1
宁海在线
来自浙江
宁海在线
宁海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和限制
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
广大市民朋友们: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,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并污染空气、影响市容环境、噪音扰民,容易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。当前全国各大城市相继立法发布“禁燃令”,禁燃意识已深入人心、禁燃习惯逐步养成、禁燃的效果初步显现。2021年7月1日我县发布了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规定了禁限放区域和时间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“禁限燃”工作,共同促进文明城市创建,让宁海的天更蓝、空气更清新、环境更优美,我们倡议: 一、遵规守法,从自身做起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的《关于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规定,不在禁放区域购买、销售、存储、携带烟花爆竹,严禁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,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,做遵规守法的带头人。对违规违法行为,将由执法机关依规依法严格处理并公开曝光。 二、倡导新风,从现在做起。进入新时代、崇尚新风尚,坚持“厉行节约、告别陋习”,建议选择喜庆音乐、敬献鲜花、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,努力营造文明、守法、绿色、环保的生活新风尚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要起好带头作用,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践行者,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,携手创建文明缑城。 三、宣传劝导,从身边做起。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,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和监督员,劝导家人、邻里、亲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中,不销售、不购买、不储存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坚决抵制违规违法行为。对违反法规及《通告》的行为,主动劝阻,积极举报,共同保护环境。 美好家园,需要每一个市民共同呵护,我们倡导全县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,共同建设“美丽富裕新宁海”,让宁海的天更蓝、空气更清新、环境更优美! 宁海县公安局
2021年11月30日
我县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(一)文物保护单位; (二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 (三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 (四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 (五)机关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养老服务机构; (六)山林等重点防火区; (七)商品交易市场; (八)高层建筑; (九)殡仪馆。
我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(一)城区兴海路—福泉路—徐霞客大道—西环路—回浦路—兴宁北路—桃源北路—平安大道—兴海路形成的封闭区域; (二)御华府小区、时代悦府小区、上东国际小区、汇景嘉园小区、依山郡小区、东泽园小区、汪家村、杜鹃新村、雅致岙小区、堤树村、浦西小区。
以上区域除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(除夕)至次年正月初六、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外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 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15日,宁海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:有人在桃源街道赵家文化礼堂燃放烟花爆竹。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调查,发现系村民周某举办婚宴燃放烟花。民警当场责令停止燃放,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。同时,经民警核查,文化礼堂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义务告知举办婚礼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因为风俗习惯和举办婚礼方人员较多,周某最后还是燃放了烟花爆竹。此行为属于在宁海县限放区内非允许燃放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。 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宁海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。 来源:宁海公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