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落实省、市、县有关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,规范宁海县越溪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,根据关于印发《宁海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文件精神(宁教〔2022〕42号),按照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,结合越溪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招生对象
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,即年满3周岁(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)的适龄儿童。
因越溪乡目前只有一所幼儿园,以确保本乡有户或有房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,将适龄儿童归整为两大类:
第一类:适龄儿童本人在越溪乡有户籍或适龄儿童为非越溪乡户籍但其父(母)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在越溪乡内有房产的对象。
第二类:既无越溪乡户籍又无越溪乡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(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)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。
二、提供材料
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:
第一类对象,提供户口簿、出生证明、房产证。隔代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证明材料。
第二类对象,提供户口簿、出生证明、浙江省居住证(非宁海籍者提供)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。
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。上传的照片要求:能清晰、正面、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;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;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。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。
三、招生办法
以确保本乡有户有房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,将报名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。各个阶段都按报名、审核、录取、公示四个环节实施。
第一阶段:幼儿园线上招生录取
(一)本阶段招生对象
符合越溪乡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适龄儿童。
(二)本阶段招生办法
1.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(4月25日)
《今日宁海》、宁海教育网、“宁海教育”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《2022年宁海县幼儿园第二阶段招生计划数》。
2.家长线上志愿填报(4月26日-4月30日)
符合此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,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(以下简称“监护人”)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“宁波市幼儿园入园、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”)进行入园报名。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,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,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,对照报名条件选择“宁海县”,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并选报宁海县越溪乡中心幼儿园(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)。
3.线上审核录取(5月5日-5月19日)
第一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,所有资料审核完成,幼儿园对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额录取。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越溪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示(5月20日—24日),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。如本阶段满额或超额计划数,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。仍有剩余计划数的,进入下一阶段程序。
第二阶段:幼儿园剩余学额线上招生录取
1.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(5月25日)
“宁海教育”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招生数
2.家长线上志愿填报(5月26日—5月30日)
第二类适龄儿童家长自主选择越溪乡中心幼儿园线上报名
3.线上审核录取(5月31日—6月2日)
录取过程中,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人数时,全额录取;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,由越溪乡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。招生结束后,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越溪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示(6月6日—6月10日),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。
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。
4.剩余学位线下自主招生(6月14日—8月31日)
四、特殊招生对象规定
1.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,经越溪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。
2.对烈士子女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,积极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,妥善安排入园。对港澳台同胞、华侨华人子女等,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。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五、其他说明
1.放弃第一阶段招生的第一类幼儿,参加第二阶段招生时,不再享有优先权。
2.2022年9月1日后招收的托班儿童一律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名。
3.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,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“多胞胎绑定”电脑随机派位录取。
本实施意见由宁海县越溪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宁海县越溪乡教育管理办公室
2022年3月16日
来源:醉美越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