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. 10. 24车停在宁海县中山东路02034015泊车位,停了一个多小时,驶离以后忘记缴纳停车费。到2022. 11. 17缴纳了停车费。也就23天时间,后来发现又让我罚款100元,个人觉得很不合理。我们只是忘记缴纳没逃避缴纳停车费吧,你们设立停车位是为了市民方便停车,而不是为了各种理由赚钱。欠费可以用滞纳金来罚款,直接罚款100说什么个人行为。罚款我们,你们也没这个权利罚款个人行为吧!
我们没有逃避说不缴纳停车费,每次停车以后有费用我们也是付款掉的,只不过这次晚付了几天就这样处罚,这样赚钱让市民怎么开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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