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成功

小区道路上的车位,是否属于业主共有?

      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,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。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∶“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”据此,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凡是经过规划的,无论是在地下还是在地上,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,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,但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中“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”的表述来看,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。既然如此,小区道路上经过规划的车位就不属于业主共有。
      另一类是没有经过规划的车位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∶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,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,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规划之外,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。
      综上所述,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开发商;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
      来源:中国普法
支持楼主

0人支持

阅读原文 阅读 16632 回复 2
举报
全部评论
  • 默认
  • 最新
  • 楼主
  • 归锦桥 LV10 知州
    2楼
    道路属于土地吗?土地是属于集体的,集体是属于国家的,国家是由党领导的,包括我们房子的每一寸土地只是使用权,就是租的性质,没有终身所有权
    12-7 11:04 · 浙江
    回复
  • 已注销
    3楼
    应该是,计入公摊的,业主共有。没有计入公摊的,归所有权人.......
    12-7 16:59 · 浙江
    回复
你的热评
游客
发表评论
最热宁海圈
  • 读书不一定能让你功成名就,前程似锦。但 能让你,出言有尺,嬉闹有度,说话有德, 做事有余。

    敬畏真实

    0
  • 【不要让不好意思,成为你人生的绊脚石】 1.乞丐不好意思要饭,结果饿死了。 2.商户不好意思要账,结果自己店面关门了。 3.不好意思向心仪的人表白,结果他跟别人走了。 4.不好意思让客户签单,结果客户在别人那里成交了。 5.不好意思和优秀的人来往,结果自己变平庸了。 6.不好意思认错,结果熟人变成了陌生人。 7.不要让不好意思成为你人生的绊脚石,凡是让你觉得不好意思的事,都要马上去做,否则时间会把你的勇气完全消磨掉。

    寂寥的田埂

    0
热点推荐

安装应用

免费下载宁海在线
这是app专享内容啦!
你可以下载app,更多精彩任你挑!
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!
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!
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!
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