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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婆抚恤金分配,丧偶儿媳能参与吗?

      丈夫去世后,丧偶儿媳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,其主张分配老人的抚恤金,会获得法院支持吗?近日,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  张老伯夫妻育有三名子女,分别为张甲、张乙和张丙。2008年,张甲不幸去世。张甲去世后,妻子小丽作为儿媳,并未改嫁,依旧与张老伯夫妻往来。2021年、2022年,张老伯夫妻相继离世,张丙将张乙告上法院,要求分割老人的抚恤金,小丽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。
  庭审中,小丽提交证据,证明在两名老人生病住院直至去世期间,自己尽心尽力伺候老人,全程陪护照顾。医院涉及的家属告知、家属陪护、知情同意书等材料,部分由小丽签署。小丽认为,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主张可以分配老人的抚恤金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第三人小丽在其丈夫张甲去世后,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义务,但其在公婆晚年仍给予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等,对公婆尽到了赡养扶助义务,也减轻了张乙、张丙的负担,应予以肯定与倡导,当分得适当抚恤金。结合本案具体情况,法院最终判决张乙、张丙各分得40%的抚恤金,第三人小丽分得20%的抚恤金。
       来源:浙江老年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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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又欠木公 LV19 无上皇
    2楼
    9-5 22:01 · 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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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深山红豆杉 LV10 路人
    3楼
    这张乙张丙都不是好东西,儿媳是好人,应该三股分
    9-6 10:32 · 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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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热宁海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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