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的牛女士,向丈夫索要抚养费时遭到了拒绝。无奈之下,牛女士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,将古先生诉至法院。近日,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。
牛女士和古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一女,女儿小花(化名)7岁、儿子小明(化名)5岁。自2023年11月起,古先生一直在外租房居住,而两个孩子从此跟随牛女士一起生活。
2024年11月,古先生起诉牛女士要求离婚,后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6个月冷静期协议。此后,牛女士向古先生索要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未果,便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认为,小花、小明系古先生的未成年子女,其对两个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,故两个子女要求古先生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考虑到两个子女的实际需求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古先生的实际经济能力等因素,法院酌定古先生每月应按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27.4元的50%给付抚养费。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,法院判决古先生支付小花、小明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3.32万余元。
据《焦作晚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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