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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,学校可采取训导等管教措施

  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三十三条: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,或者有殴打、辱骂、恐吓、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,情节轻微的,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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