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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打疫苗前死亡,宠物医院要担责吗?

      本以为是一次常规的疫苗守护,没想到却成了与爱宠的永别。夏某将宠物猫“小咖”送往常德某宠物医院接种疫苗时,未料猫因严重应激反应猝死。夏某认为是宠物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爱猫死亡,要求医院赔偿1.2万元。近日,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。
  2026年2月25日,夏某带饲养的宠物猫“小咖”前往某宠物医院接种疫苗。医生检查发现,猫体温偏高,考虑应激可能,建议夏某将猫放回航空箱静养,暂缓接种。5分钟后,医护人员发现“小咖”瘫软在箱内,立即将“小咖”转入手术室抢救。“小咖”经约10分钟全力抢救无效死亡。医生初步诊断,“小咖”系严重应激诱发急性心脏疾病导致猝死。次日,武陵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出具调查意见:该宠物医院诊疗资质齐全,未发现违法诊疗行为。
  夏某认为医院未提前对猫进行30分钟观察且操作不当,导致猫死亡,遂诉至法院,要求宠物医院赔偿损失1.2万元。夏某提交的证据显示,“小咖”此前身体状态健康,无先天疾病、心脏病史,曾多次正常接种疫苗未出现不良反应。医院提交了诊疗资质、监控视频等证据,以证明诊疗过程合规、无过失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根据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原则,夏某需举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。法院查明,医院发现猫体温偏高后及时采取静养措施,发现异常后立即抢救,诊疗过程基本合理得当,并无过错或过失行为。现行规范未要求宠物接种前须观察满30分钟,且“小咖”从始至终未接种疫苗,其死亡与观察时间无关。夏某虽提交猫原主人书面证言拟证明无基础病,但原主人未到庭作证,亦未提交相应体检报告,无法证明猫实际健康状况。更关键的是,在医院同意鉴定的情况下,夏某直接将猫埋葬,未配合启动鉴定程序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  综上,法院认为夏某未提交证据证明猫死亡与医院操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
  法官提醒:
  宠物在法律上属于饲养人的财产,发生纠纷时饲养人须承担举证责任,宠物就医时要留意保留证据,发生争议应及时配合专业鉴定、固定证据,莫因一时疏忽影响维权。 
      来源:《常德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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